8月10日起
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
让耗材少“耗财”
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
医疗保障水平
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 调整后的医用耗材政策 主要有两点变化 纳入我市明细管理目录的耗材 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从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挂网价格 ▼▼▼ 按照6月更新的材料目录进行统计 共有158个产品价格超过5万元 以除颤器、心脏血管支架、起搏器 心脏瓣膜、颅面骨修复系统 神经刺激器等材料为主 大部分为高精尖手术必需耗材 涉及产品最高价格29.75万元 对于医疗前沿技术具备较好的支持作用 政策调整后 提高了该类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有效降低使用此类价格极高产品 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新政策下调部分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 根据耗材产品价格以及产地的不同 对应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单价30000-50000元之间的 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 国产产品先行自付比例由30%下调至10% 单价50000元以上 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 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以苏州某公司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为例 政策调整后 价值21万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 可报金额从原来的3.5万元 提高到了16.8万元 大幅度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这次政策调整 简而言之,可以总结为两个利好 一是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提高了 二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降了 让百姓在“一升一降”中 感受医保温度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