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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医保局通知:11月1日起,耗材挂网政策有变!
发布时间:2023-10-16 09:07:23

为加快新产品挂网上市进度,支持医药产业发展,10月11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1日,江苏省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次通知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加快阳光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系统全年开放,企业随时申报,医保部门按周资质确认

阳光挂网申报系统全年开放,企业可随时申报药品(医用耗材)挂网。

医保部门按周进行资质确认,确认后将申报产品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挂网,加快申报产品挂网上市进度。

02

企业申报按要求提交资料,医保部门仅对申报类别和价格合规性进行确认

企业在申报时:按照阳光采购政策有关要求提交企业和产品资质、挂网价格、外省挂网记录等材料,并对每个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承诺。

医保部门进行资质确认时:仅对挂网申报类别和申报价格的合规性进行确认,其余申报信息均以企业承诺为准。

03

强化挂网承诺监管,撤销承诺失实产品挂网资格

省医保部门通过日常检查、接受申投诉等方式,强化对企业挂网承诺事项监管,发现挂网产品承诺失实的,撤销该产品挂网资格,同时按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处置。

目前,江苏省已启动医药企业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并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中开通了信用记分管理模块。2023年4月7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通知》区分挂网采购、带量采购等招标采购活动,分类制定负面清单,并动态管理。

其中挂网采购负面清单及记分标准如下:

挂网采购、带量采购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信用记分管理周期为3年,记分公布之日为记分起始日,管理周期内记分累加。按照累计信用记分,会对涉事医药企业采取处置措施:

(1)10分≤累计记分<30分的,书面提醒;30分≤累计记分<50分的,书面提醒,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注信用记分。

(2)累计记分≥50分,书面提醒,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注信用记分,延迟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对配送企业,暂停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50分≤累计记分<60分,延迟和暂停的期限为1个月,每增加10分,延迟和暂停期限增加1个月,**长不超过6个月。对累计记分70分及以上的,同时进行约谈。累计记分≥50分,且存在一次性记分50分及以上的,处置期内限制其参与江苏省带量采购资格。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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