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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70万!海南大力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发布时间:2023-10-13 09:42:59

10月11日,海南省卫健委官网发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批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不含海南省)刚性引进“好院长”5名、“好医生”50名(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27日。

根据公告,应聘人员除了要满足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基本条件外,“好院长”和“好医生”还应同时符合5到6项资格条件。

其中,“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5)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此外,该《公告》还明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如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海南省明确,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

但同时也规定,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除了安家费外,海南对引进人才前5年也给予一定数额的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

根据规定,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把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统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不单独组织。省卫生健康委视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以及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海南均明确,可按照既有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引进人才(含调入海南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海南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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