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2023-07-13 09:57:56
补充清单的编制说明如下: 一、 编制依据 1、 湘建价〔2022〕146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2、湘建价〔2019〕4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3、湘建价〔2019〕130号《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4、长住建发〔2020〕103号《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5、《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1)及相关配套解释与文件等; 6、《长沙建设造价》2022年12月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 2022年第一期材料价格手册》及市场询价; 7、现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通用图集、设计图; 8、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设计答疑文件; 9、其他相关文件。 二、编制情况说明 1、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定制化实验室台柜设备、实验室模块化电控系统、实验室模块化给排水系统、特殊实验室围护设施(净化彩钢板墙面、净化彩钢板顶面、PVC耐酸碱地面)等内容作为设备类询价并采取包干定价,按13%计税。 2、空调通风工程、自控系统、一站式管理系统、电气系统主材(主要为灯具、接地系统、电力电缆、桥架管网系统等主材)、电气设备(主要包括楼层电箱、会议系统、广播系统、门禁系统等)、成品门窗安装、特殊气体设备等作为设备类询价并采取包干定价,按13%计税。 3、工程类项目如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主材安装)、二次消防工程、拆除工程等按一般计税法取费计价、按分部分项工程总价的5%计取不可预见费; 4、房间内已安装的配电箱、灯具、插座、电缆均需进行拆除;其中消防报警设备、智能应急照明设备按保护性拆除考虑,设备全部利旧安装;消防喷淋水系统管径小于DN100的管道全部计算拆除,管道主材利旧率按70%考虑; 5、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甲供; 6、建筑垃圾外运运距按15km计取、卸土场占用费按***元/m3计取; 7、拆除石膏板吊顶的龙骨按30%利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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