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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15类澳门医疗人员在横琴医疗机构可依规执业
发布时间:2023-06-02 11:41:30

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下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明确15类澳门医疗人员可在合作区医疗机构依规执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列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下称“医疗人员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15类医疗人员,包括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药剂师、中药师、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营养师、药房技术助理等。

“这是合作区继**部综合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后出台的**批专项法规,是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小切口’立法创新的首批成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说。

据介绍,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在探索对澳医疗合作方面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规定,允许具有澳门居民身份、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并属于澳门医疗人员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后,以及不存在内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与其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无需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

“该法规明确,已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满一年,可以向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在其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合作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实现澳门医疗人员的多机构执业。”澳门科大医院心脏科医生、澳门医学专科学院心脏科院士梁文健表示,“此前,澳门医疗人员在内地无法实现多机构执业。这次法规进一步扩展了我们服务的范围,还能密切澳门与内地医疗团队合作交流。”

该法规明确,在合作区取得执业证书的澳门医生、中医生和牙科医生在其执业的合作区医疗机构具有处方权。在澳门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澳门中医生可申请在合作区设立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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