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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dr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0 13:11:1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DR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3030060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DR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单价限价

(人民币)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DR设备

1台

300万元

279.8万元

279.8万元

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

  (3)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3.5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6 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方式:购买方式分为现场购买或网购。

  1. 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2. 网购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供应商如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何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

  1. 标书费售价(元):300。

  2. 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前,还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一份保证金仅可参与同一项目一个包组投标(响应),多个标段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汇款和转账均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和帐号,不接受个人帐户,且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报名的,在办理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或转账备注上必须填写清楚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等关键信息,如:“ZC2023030060投标保证金”字样。

  2.1 本项目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1900元;

  2.2 转款方式:

  2.2.1供应商从其企业的基本账户中转出。

  2.2.2 供应商通过银行电汇。

  (三)收款单位开户信息

  1.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064719200511226

  2.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五羊新城支行

  账    号:9550880203416300174

  (四)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标书费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020-85253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020-8738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20-87385151

注: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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