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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25-03-27 09:12:06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海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统一的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细则》适用范围涵盖全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内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药师、护理及技术人员)及医保结算审核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内负责医保结算的药学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需通过登记备案、签署服务承诺、取得国家医保代码后,方可开展医保结算服务,其执业行为将全程纳入医保监管。

《细则》建立累计记分机制,根据违规行为性质及责任程度划分1-12分四个记分档次。年度累计记分达9分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满12分则终止资格,且1-3年内不得重新备案。多点执业人员在各机构的记分将累计计算,进一步强化跨机构监管。

被记分人员可通过参与政策学习、宣传活动、举报违规线索等途径申请信用修复。修复申请需经所在机构审核并报医保部门评估,通过后可恢复资格。暂停或终止资格期满前,相关人员需通过机构考核及医保部门复核,方可重新备案。

《细则》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维护"一医一档"信息库,及时更新人员备案状态并向社会公开。若机构内50%以上人员被暂停资格,医保协议将面临中止;若超50%被终止资格,协议可能解除。同时,机构需配合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备案状态与结算系统自动关联,确保违规人员费用实时拦截。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与卫生健康、药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定期互通违规查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信息将同步移交医保部门,作为记分依据。此外,医保经办机构将强化智能审核与人工核查,对违规结算费用予以追回,并将管理情况纳入机构年度考核及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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