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
(一)促进分级诊疗体系真正落地。
(二)到2025年底,以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
(三)到2027年,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
(四)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二、《通知》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好处?
(一)首诊接诊医生能够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二)医疗机构转诊中心为患者提供统一的转诊服务。
(三)便利患者跨机构上下转诊。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已经提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做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而且以后每年都在强调,但因各种原因,执行的并不理想 。今年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
因此国家卫建委更加重视此项任务,出台了此《通知》。这份通知,猛一看,也没有惊奇的地方,但仔细研究一下,却值得好好梳理,做好应对准备。
一、短期影响:
(一)医院和医师又增加了工作量,本来今年一直在强调要减少医院行政人员,减员增效,但此《通知》又要求医院增加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无论是新设"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是不是都需要增加工作人员,医院的成本是不是又要增加?是不是更吐槽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比临床一线还要多?这是院长的错吗?
其实关于病人转诊。
1、核心制度中的首诊负责制中有明确的规定:"患者或家属自动要求转院、离院的,首诊医师应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由患方签字。
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法定监护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院就诊。"
2、核心制度中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关于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转诊时提供的必要帮助包括哪些?
(1)转运前,应完成患者评估,履行告知义务,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转运方式。转运途中配备可及的生命支持设备,医疗机构间的转运可联系有资质的专业转运机构来完成。
(2)转送患者要有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
(3)有与相关合作医疗机构建立转接服务的机制。
由此可知,对于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如果非急危重患者,只是给到患者建议和提供相应的病情告知及就诊记录就行,除非急危重患者才需要协助患者转院治疗。
而此《通知》却明确:"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
对于所有病情超出本科室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都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这是接诊医师和医院"转诊中心"的义务和责任。
特别提醒,以后再建议患者转院,就是非急危重患者,如果患者自愿自行转院,也需要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并要在病历记录上特别强调就患者转院事宜已经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讲解清楚,建议转到本院"转诊中心"协助办理转院,但患者或其近亲属拒绝,自行转院,一切责任自负。
(二)进一步强化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作用,将非医联体成员医院排除在外,这对一些民营医院的影响可想而知。
二、长期影响:
那就是国家的分级诊疗政策逐步落地实施,基层医院的作用逐步增强,有兴趣的再研究下国家卫健委最近发步的《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就知道此《通知》有多大可能要执行,而且还要执行好的决心。
二级民营医院将何去何从???只有回归医疗本质,尽可能取得公立三级医院的信任,加入医联体的阵营,做好医疗补充的定位。
注: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