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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耗材设备采购腐败,3名院长、书记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3-18 09:37:19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施超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超在担任宿松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64488万元(其中184.08735万元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无独有偶,3月4日,青川县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罗晓勇犯受贿罪一案在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随着法槌落下,罗晓勇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青川县领导、县级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县卫生健康局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班子成员共计1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2个多小时的庭审再现了被告人腐化堕落的过程,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纪法教育,树牢纪法意识。

经查,2012年至2023年,罗晓勇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0人所送财物201万元(其中未遂75.7万元)。

另据合山市人民法院公众号3月2日发布消息,日前,依法对金秀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莫仕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莫仕安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莫仕安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仕安利用其担任金秀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副院长、院长、桐木分院院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医疗耗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0.9万余元,其中未遂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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