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该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适用于不超过1500床位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
标准指出,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要考虑机构的业务发展、专科建设、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需要,要对县级综合医院的服务方向具有支撑作用,要根据医疗业务情况适度配置。除临床科室配备必备专科检查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原则上均应统一管理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应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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