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管理水平、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五个方面提出多项重点任务。
其中明确了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高水平医院、县域医共体、重点专科等多方面的建设目标。此外,还提出强化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力争全省三级医院达到300家。
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保持全省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水平全国领先,推动智慧服务建设扩面提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智能医废”建设实现全覆盖,打造医疗废弃物监管“河南模式”。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互联互通,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领域应用。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医疗数据安全。
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推动建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理念,改革体制机制,推进体系整合化、能力现代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1.积极争创国家医学中心。支持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加快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支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瞄准医学科学前沿,力争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科学关键技术攻关、高水平医学研究与成果转化、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接近或达到国内顶尖、国际一流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
2.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心血管、儿童等10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争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获批,到2025年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加快推动管理、技术、人才平移,逐步提升项目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水平,在疑难危重症诊治、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等方面达到区域顶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
3.建设高水平省级医院。推动省级医院落实“看大病、治重症、解疑难、专科研、引发展”功能定位,严控单体规模,规范引导现有“一院多区”的省级医院构建资源同质扩容、专业优化组合、整体高效运营的发展格局,增强区域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支持因占地面积较小限制发展的省级医院通过建设新院区扩充优质医疗资源。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甲医院布局建设神经疾病、肿瘤等20个省医学中心,进一步提升高精尖医疗服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
4.重塑城市医疗服务网络。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重点建好市级“四所医院”和8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同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加快构建城市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新体系、新模式、新机制。郑州市、安阳市、南阳市至少建成2个以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实现城区网格化服务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其他省辖市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新创建200个左右社区医院,推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
5.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要求,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体推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重点建好县级“三所医院”和105个县域医疗中心,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300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每个乡镇建好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
6.加强中西医协同医疗。建立中西医协同医疗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省人民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打造一批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30个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实施一批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7.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省级新(改)建一所老年医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85%,鼓励部分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改扩建等方式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每个省辖市、县(市)和济源示范区至少设置1所安宁疗护机构(病区)。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20个、示范机构30个,新(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在300个社区(乡镇)探索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加强医学领域院士引进和培养,选拔培育一批医疗卫生领域中原学者、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45名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培养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90名、中青年医学科技创新人才180名、基层卫生学科带头人300名、基层骨干医师6000名。持续实施“岐黄工程”“仲景工程”,培养2名岐黄学者、14名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以及20名省中医药学科领军人才、100名拔尖人才、1000名青苗人才,建设4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开展“西学中”培训3.5万人。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为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提升医疗技术能力。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比,推动新增100项左右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每年填补各城乡对口受援医院1~3项技术空白。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百县工程”,加强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建设。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专结合、医防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中西医结合“五个100”实践样板,恢复提升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医保局)
3.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质控组织,深入开展“医疗质量千院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和临床用药用血安全,推动全省主要耐药菌检出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持续提升血液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和智慧安防能力,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强化警医联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医保局、药监局)
4.强化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疑难、危重、复杂、罕见以及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培育3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0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15个国家妇幼保健特色专科、150个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6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60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和600个县级特色专科,带动区域专业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医疗管理水平。
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推动周口市创新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再力争1~2个国家示范项目落地我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
2.强化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分级分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评价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经费补助、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30家以上三级医院在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中达到A以上,其他三级医院全部达到B以上。启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加强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力争全省三级医院达到300家,其中三甲医院达到100家、三乙医院达到120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保持全省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水平全国领先,推动智慧服务建设扩面提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智能医废”建设实现全覆盖,打造医疗废弃物监管“河南模式”。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互联互通,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领域应用。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医疗数据安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4.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等监管。开展公立医院政治巡察和业务检查,推进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加强民营医院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和服务价格,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升民营医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药监局)
(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提升服务便捷性。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巩固扩大预约服务精准化、支付方式多样化等提升医疗服务举措实施成果,在全省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三级公立医院推行智能院内导航、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便民就医少跑腿”措施。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开展日间手术,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推广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推动影像服务数字化转型,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同一专科协作网络、科研协作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医联体及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调剂使用。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通办,让医保服务更便民更快捷。(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药监局)
2.增强服务舒适性。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推动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推广家庭病床服务。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红十字会)
3.促进服务连续性。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健全医、防、康、护、养“五位一体”融合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连续性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建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院前院内高效衔接一体化服务机制。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医保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财政合理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专科(病)发展、对口支援、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省内空白技术孵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按DRG/DIP、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省委改革办、河南银保监局)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稳步推动省直公立医院开展员额制试点工作,在市、县级公立医院探索推行员额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医院岗位结构和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程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和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部分三级医院试点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对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的执业医师给予职称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
5.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可自主设立薪酬项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根据医保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缩小与县级公立医院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实行医疗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宣传推介,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总结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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