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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通知,耗材采购有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3-07-06 08:59:33

耗材挂网、议价、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全流程监管强化。

01

全面对接医保编码

全面执行网上采购

7月3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药品(含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医用耗材全面阳光挂网采购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北京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通知》指出,北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均应参加北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药机构参与。
医用耗材方面,全面对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数据库的所有医用耗材均属于本市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范围。
全面执行网上采购
《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按要求参加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均应在招采子系统开展相关产品网上采购,做到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不参加本市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应正式向所在辖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说明理由。
原则上医疗机构应网上下单订购,对不具备网上下单订购条件的产品应于到货验收3个工作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准确填报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网上采购信息或备案登记信息,坚决禁止网下采购行为,确保实际验收入库产品“有迹可查”。遇有急救、抢救、疫情等特殊情况,确需开展线下采购的,应当自采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按要求登记报备。
医疗机构应建立网上采购数据与实际入库产品比对监测制度,做到网采信息与实际物品及价格匹配一致,避免线上线下“两张皮”;按月将药品、医用耗材网采率等信息上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持续提高网采率,实现“应采尽采”。
严禁采购价格“不上网、不公开”行为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实际,参考本市挂网采购价格水平,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价采购,优先选择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原则上议定价格不得高于本单位历史采购价格、本市医疗机构的挂网价格区间和同功能属性产品在本市的价格水平,并确保采购价格真实有效,严禁采购价格“不上网、不公开”行为。
细化落实集采要求,避免“一刀切”
带量采购方面,《通知》明确,提高报量准确性,确保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建立承担约定采购任务中选产品必须及时进院制度;细化临床产品替换方案,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处置方式,可充分利用本单位信息系统支撑作用,优先推荐选用中选产品;
通过招采子系统实时掌握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按协议约定完成约定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这些行为,将被通报、提醒

完善信息平台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作用,重点监测网采率、异常议价涨价、中选产品进院情况、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等,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不及时确认收货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苗头。

建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提醒、通报制度。对网采率低、议价首涨、高价产品用量大、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甚至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以及违规线下采购、不及时确认收货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对应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但不报量仍大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结合历史采购数据督导医疗机构作出说明;

对上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通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

对存在上述问题且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各区医保部门应及时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约谈督导,情节严重的,应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将辖区医疗机构执行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及时上报市级医保部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此外,要严格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存在异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能按要求保证供应的企业,严格按照本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置。


02


多地发文,耗材采购迎来强监管
对耗材线下采购的监管正在趋严。


去年11月,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均应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子系统采购。对不按规定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整改、暂停医保结算、降低医保总额预算、取消医保定点等措施进行惩戒。

去年10月,山东省医保局发文称,严格落实“凡采购必上网”要求,对已纳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公立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违规网下采购。

此外,江苏省明确,医疗机构应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在省阳光采购平台发起采购计划,采购数量和价格、验收入库数、结算金额等信息应与院内采购信息保持实时一致。

一位熟悉各地挂网采购政策的业内人士此前对赛柏蓝器械指出,现在绝大多数省份要求耗材线上采购,很多省份的检验试剂和低值耗材也要挂网采购。一些地区规定,不在网上采购,医保就不予结算。部分省份会公布网上采购红黑榜,如果不线上采购或者采购率不高,也会定期约谈主要负责人。

上述人士谈到,线上采购率高的话,有关部门就可以充分掌握第一手的准确数据。如果启动带量采购的话,也不用再专门去做数据调研了。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当前,统一医保编码及耗材招采平台的应用不断深化,信息化手段正在耗材采购监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例如,山东省通过信息化支撑强化了两个维度监测。一是供应监测,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每一个中选产品、每一家医疗机构供应配送情况;二是采购监测,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每一家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药品采购情况。

山东省医保局在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中,对报量、协议签订、供应保障、采购执行等集采全流程各环节明确了监测监管指标和惩戒约束措施。文件中指出,要全面深化招采子系统应用。强化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招采业务领域的落地应用,推进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产品信息等基础信息的全业务流程贯通,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

在信息化手段上阵后,耗材挂网、议价、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全流程监测得以实现,耗材采购也将更加规范、透明。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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