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挂网、议价、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全流程监管强化。
01
全面对接医保编码
全面执行网上采购
7月3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药品(含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医用耗材全面阳光挂网采购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北京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医疗机构这些行为,将被通报、提醒
完善信息平台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作用,重点监测网采率、异常议价涨价、中选产品进院情况、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等,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不及时确认收货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苗头。
建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提醒、通报制度。对网采率低、议价首涨、高价产品用量大、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甚至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以及违规线下采购、不及时确认收货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对应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但不报量仍大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结合历史采购数据督导医疗机构作出说明;
对上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通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
对存在上述问题且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各区医保部门应及时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约谈督导,情节严重的,应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将辖区医疗机构执行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及时上报市级医保部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02
去年11月,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均应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子系统采购。对不按规定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整改、暂停医保结算、降低医保总额预算、取消医保定点等措施进行惩戒。
去年10月,山东省医保局发文称,严格落实“凡采购必上网”要求,对已纳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公立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违规网下采购。
此外,江苏省明确,医疗机构应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在省阳光采购平台发起采购计划,采购数量和价格、验收入库数、结算金额等信息应与院内采购信息保持实时一致。
一位熟悉各地挂网采购政策的业内人士此前对赛柏蓝器械指出,现在绝大多数省份要求耗材线上采购,很多省份的检验试剂和低值耗材也要挂网采购。一些地区规定,不在网上采购,医保就不予结算。部分省份会公布网上采购红黑榜,如果不线上采购或者采购率不高,也会定期约谈主要负责人。
上述人士谈到,线上采购率高的话,有关部门就可以充分掌握第一手的准确数据。如果启动带量采购的话,也不用再专门去做数据调研了。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当前,统一医保编码及耗材招采平台的应用不断深化,信息化手段正在耗材采购监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例如,山东省通过信息化支撑强化了两个维度监测。一是供应监测,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每一个中选产品、每一家医疗机构供应配送情况;二是采购监测,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每一家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药品采购情况。
山东省医保局在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中,对报量、协议签订、供应保障、采购执行等集采全流程各环节明确了监测监管指标和惩戒约束措施。文件中指出,要全面深化招采子系统应用。强化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招采业务领域的落地应用,推进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产品信息等基础信息的全业务流程贯通,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
在信息化手段上阵后,耗材挂网、议价、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全流程监测得以实现,耗材采购也将更加规范、透明。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