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注册信息
医用胶原复配型凝胶敷料
主要成分:由A瓶、B瓶和喷雾泵组成
适用范围:适用于临床轻中度炎症较轻痤疮、痤疮愈后早期色素沉着、早期表浅性疤痕的治疗;对粉刺、暗疮等肌肤及减轻术后疤痕的形成和色素沉着有辅助疗效。
产品特点:
安全性:先进的提取技术;无免疫原性;高纯度;无添加。
有效性:修复皮肤损伤;促进皮肤新陈代谢。
使用方法:医用胶原复配型凝胶敷料使用时以A、B瓶混合后的溶匀态为***终产品形式。(详见操作步骤)
清洁皮肤,取溶解后的胶原溶液5-8滴涂于皮肤表面:
1)粉刺、暗疮、轻度痤疮以及痤疮愈后早期色素沉着和表浅疤痕的使用:早晚各***次,连续使用1个月;
2)中度痤疮的使用:早晚各***次,连续使用1个月,而后每天使用***次,每1个月为***个疗程;
3)减轻术后疤痕和色素沉着的使用:早晚各***次,每1个月为***个疗程;
4)本品也可作为皮肤护理用品常规使用。
【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1)混合后的产品应放置于2-8℃中储存。
2)本品极少发生过敏反应,***旦出现过敏反应请停用本品。
3)对痤疮合并严重感染和脓疱者,建议先控制感染后再采用本品治疗,但外用抗感染药物应与本品错开使用。
4)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
5)若由患者个人自行使用,应严格按本说明书中“使用说明”和“操作步骤”使用。
6)本品***外用,应避免入口、入眼。
7)使用时避免污染瓶内内容物。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使用说明】医用胶原复配型凝胶敷料使用时以A、B瓶混合后的溶匀态为***终产品形式。清洁皮肤后,按操作步骤配制本产品,喷涂于皮肤表面。
【储存条件】本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有害物质的室内,室温保存。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62640986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苏械注准20162640986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40007号
有效期限: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