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血透中心
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
内容: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原则上至少 1 次/年)进行健康体检以及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标志物检测,并管理保存体检资料。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 阴性)的工作人员注射乙型肝炎病毒疫苗。
人员: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版)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运送人员体检:2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网址:https://www.mee.gov.cn/gkml/zj/wj/200910/t20091022_172250.htm】
科室:检验科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发布,2016、2018、2024三次修订)内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规范:《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2024年)
内容:实验室或其设立单位应保存每名工作人员的人员档案,并及时更新。人员档案应包括(不限于):工作人员的免疫、健康检查、职业禁忌症等资料;
科室:输血科规范:地标比如湖北、天津、吉林内容: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包括HBsAg、抗-HCV、抗-HIV和梅毒),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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