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IVDR延期提案
欧洲时间2024年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R法规过渡期提案,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该修正提案旨在针对性解决紧迫问题:进一步延长某些体外诊断器械过渡期以降低产品短缺风险(尤其高风险产品;要求制造商中断某些关键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的供应之前,应提前通知。
针对根据第98/79/EC号指令开展符合性评估、无需公告机构参与、2022年5月26日前根据该指令已起草符合性声明的体外诊断器械延期提议为:
·D类为2027年12月31日;
·C类为2028年12月31日;
·B类和A类灭菌为2029年12月31日。
2.发布《IVDR性能研究安全报告》指南
欧盟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发布指南2024-4《2017/746法规下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性能研究安全性报告》,总结报告表(MDCG 2022-9)模板也于同日更新。
该指南适用IVDR第58条第1款、第58条(2)款、第70条第1项、第70(2)条所涉及性能研究,适用CE标志涵盖的预期用途内使用CE标志器械开展的PMPF研究。
该指南内容涉及:EUDAMED过渡期间适用的报告方法;向国家主管当局报告事件的时间表;报告表格、定义、缩写、伤亡评估等详细信息。
3.发布《IVDR分类规则指南更新版》
欧盟委员会发布MDCG2020-16rev.3指南《IVDR法规下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本次指南针对分类规则有3处重大更新,分别是:Rule 3(a)、Rule 4(a)、Rule 5(c),Rule 6涉及1处轻微更新。
Rule 3(a)示例的修订将猴痘病毒(Monkeypox virus)被归为Rule 3(a),属于C类医疗器械。Rule 4(a)和Rule 5(c)规则内容变动较大,Rule 4(a)内容更新较适用当前许多企业都准备申请的IVDR自测产品;Rule 5(c) 更新细化了适合非专业人员的样本采集器械。
4.欧盟官宣"IVDR延期法规正式生效"
耗时近6个月,IVDR延期终于落下实锤!2024年7月9日欧盟官方期刊正式发表IVDR过渡期延长修正案。
5. MedTech Europe发布IVDR延期制造商声明模板
欧洲医疗技术协会(MedTech Europe)发布制造商声明模板,以方便制造商就法规(EU)2024/1860 及以下内容进行声明:
·根据指令98/79/EC(IVDD),符合性评估程序未要求公告机构参与的器械的过渡期延长和/或
·根据指令98/79/EC(IVDD)颁发的证书(指令证书)的有效性和/或
·遗留器械及其制造商是否符合继续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的条件。
所有体外诊断产品制造商均可自由使用该模板以自行作出上述声明,制造商在填表时应说明其声明符合适用条件的方式。
6.修订高风险IVD通用规范
欧盟通报计划修订条例(EU)2022/1107,即16种高风险(D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通用规范(包括: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性能评估、上市后性能跟踪和性能研究)。
该修订新增其他D类IVD产品的共同规范,包括:戊型肝炎病毒、弓形虫、疟原虫(疟疾)、四种虫媒病毒(登革热\奇昆古尼亚\西尼罗河\寨卡)。如果制造商计划将前述器械用于输血、组织、器官移植、细胞给药,则该器械被视为高风险并被归为D类。
7.时隔10个多月终于再增1家IVDR公告机构!
ISTITUTO SUPERIORE DI SANITA' (以下简称ISS)成为第13家欧盟IVDR审核公告机构(公告机构号:0373),也由此成为具备IVDR和MDR双料审核资质的公告机构!
8.发布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资格认证指南
该指南旨在阐明哪些器械属于IVDR法规范围,即:解释体外诊断器械(IVD)或IVD附件的资格,对临床诊断过程常用器械作出详细描述。
指南明确指出:唯有符合IVDR Art.2(2)或Art.2(4)定义的器械,才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器械判定为医疗器械还是体外诊断器械的依据,取决于制造商所描述的预期用途。
注: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