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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医用耗材价格联动,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2024-12-30 09:12:32

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耗材、试剂开始执行挂网新规。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其中属于国家和省际联盟等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按照现行采购政策执行,不纳入联动范围。

二、工作要求

企业应联动其他省级现行挂网价。挂网产品若在其他省市(区)发生新的挂网价格,生产企业应在该价格正式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填报价格信息。鼓励企业申报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在内蒙古地区供应。我区挂网产品限价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

三、工作安排

(一)填报方式

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耗材价格联动】点击【选择需要上报的耗材】,勾选列表中的产品,填报价格信息并上传相关价格证明材料及价格申报承诺函(见附件)。

(二)填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系统随时开放。

(三)公示公布

价格联动信息按月在系统中进行公示和公布。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当月20日-27日公示,15日后申报的,次月20日-27日公示(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填报产品价格信息,按照**小零售包装价格填写,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价格联动期间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耗材价格联动业务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

(三)企业逾期未填报产品价格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相关产品交易资格。

(四)企业应如实填报价格信息,经查实隐瞒不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提高挂网价格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0471—4907267(业务咨询)

0471—4967106(技术支持)

附件:价格申报承诺函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注: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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