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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冒用他人身份使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违规重复报销、医保定点机构虚假建床申领补贴、医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致巨大损失等涉医保犯罪行为。
据悉,今年4月,中央部署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广东高院与省医保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常态联络、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源头治理,全省法院突出打击医保骗保犯罪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切实维护医保基金**。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医保骗保刑事案件23件,涉及诈骗、受贿、单位行贿等罪名,追赃挽损505万余元。
典型案例:介绍虚假病人入院8100余人次,骗保2385万元
某中医院是一家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机构,刘某平是该医院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2017年11月起,刘某平、王某岭等人指使医院员工让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免费住院,以虚开医嘱、虚构医疗项目、虚开药品、伪造病历材料等方式,向某市医保局虚假申报住院人次和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
自2017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期间,该医院介绍虚假病人入院共8100余人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高达2385万余元。其中,刘某平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诈骗,王某岭负责对中介获利数据的审核、对医院内部人员的合谋诈骗配合行动进行管理。同案人林某龙、覃某伦、郭某军、邱某梅、邓某玲、何某、张某、潘某成、王某娣、梁某荣、植某明等11人分工负责协助刘某平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平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医疗**政策,虚报医疗**基金,骗取国家医疗**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情况等,对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并对非法所得、犯罪物品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宣判后,刘某平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有组织团伙式作案,全链条专业化造假,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对刘某平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充分体现对医保定点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严惩精神,有力维护了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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