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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定点药店药价管理,实行A、B、C、D四个等级最严监管措施;药店药价违规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拨付医保费用、拒付全部违约费用等处理,并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
全省门诊统筹药店,医保药加价不超15%
近日,河北医保局《关于药店药品价格政策及比价系统情况介绍》流出,其中涉及全省医保药店的药价管理政策。
据悉,医保部门强化定点药店费用管理。例如,按规定明码标价,参保人购药时,乙方提供的药品费用清单内容及价格要与实际购买药品一致,同时药店药品价格不高于同区域定点药店的同品规药品销售价格(主要是确定同一时间段的费用明细,分析20种药品价格,与同类现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比较,要求不高于平均值)。
对于定点协议内的门诊统筹药店、普通定点药店,药价管理策略的区别明显。
对于门诊统筹药店,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销售价格不超过实际采购价格的115%(加价15%以内),其中集采药品实际采购价为中选价;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以采购价格加价不超过75元作为销售价格;中药饮片销售价格不超过实际采购价格的125%。
对于普通定点药店,由定点药店自身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药品价格。
此外,河北医保局还开发了“药品比价小程序”,可显示药品的详细信息以及同一药品的挂网价格、平均售价、最低售价、最高售价等信息。今年7月,该平台上线运行以来,覆盖了定点药店数量22871家(100%覆盖),133652条药品数据。
除了在药价管理方面下功夫,医保部门还严格定点药店的纳入情况,避免企业无序竞争,门店布局合理。
2020年以来,全省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定点的有10718家,通过5016家,通过率46.8%。
定点药店“药价违规”,相关费用应予以追回
进一步来看上述“药价管理“,在“强化定点协议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医保部门把对定点零售药店的价格监管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考核,如在有可选择情况下,选择使用最高采购价药品或选择使用超最低采购价2倍以上药品的将进行扣分等。
为了解决线上线下销售不同价、现金结算与医保结算不同价的问题,在服务协议中设定对“同一药品在同一时间内医保支付价格高于现金支付价格或超过医保规定加价要求销售的”违规情况进行考核,并把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得分与定点退出和保证金返还挂钩,实行A、B、C、D四个等级监管以最严的监管措施,促使定点零售药店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对于定点药店同一药品在同一时间内医保支付价格高于现金支付价格或超过医保规定加价要求销售的,以及出现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在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拨付医保费用、拒付全部违约费用等处理,并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河北省建立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根据年月查询医疗机构在定点药店医药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阈值、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值、同级医疗机构同病种次均费用最高、同级医疗机构同病种次均费用最高(异地)等共计9个指标下的预警信息,当定点零售药店出现上述预警情况时,医保局将通过系统下发预警提醒,要求药店及时就本机构指标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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