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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新任务:推进数字健康建设,基层ai临床辅助诊断覆盖率超90%
发布时间:2024-08-20 10:17:12

近日,浙江省卫健委、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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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提出,推进数字健康建设。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推进“浙里健康e生”应用,汇聚全人群、全要素、全周期个人健康数据,为居民提供健康画像、档案查询及自主健康管理全过程服务。完善和推广浙江“数字健康人·安诊儿(Angel)”,打造集健康咨询、智能导诊、就医陪诊、院内导航等功能于一体的居民专属数字家庭医生。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拓展至病理检查结果共享互认。此外,推广智慧医疗辅助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I人工智能临床辅助诊断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

《工作任务》还明确了一系列建设目标,如:

  • 推进省、市、县三级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推进省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创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

  • 建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推进浙大一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建设,支持浙大二院、省中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医)中心项目。做强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成综合和心血管、创伤、呼吸、癌症、妇产等专业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眼科医学中心。加快推进浙大一院台州医院、浙大二院嘉兴医院、省人民医院绍兴医院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推动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研究所发展。

  • 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做好湖州、台州、金华3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国家试点工作。

  • 推动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 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5家以上、研究型医院及培育单位10家以上。

  • 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做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0%。

全文如下: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巩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进一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健全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医保、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宣传医改经验。

(二)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和基金风险预警机制。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稳慎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深化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改革。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药品、疫苗等质量监管,对省基本药物在产品种全覆盖抽检。加强创新药研发指导与服务,加大注册核查和检验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政策。整合医疗医药数据要素资源,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医疗机构持续规范收集整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人用经验资料,并按规定提交评估报告。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间调剂使用。

(四)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带量采购各1批,国家和省级药品数合计达到550个。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稳步推进长三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体化。研究出台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文件,建立基层价格与县级价格联动机制。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优化分组方案,规范差异系数设定规则。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总额测算、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制定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扩大同病同价病组目录。加强中医药价值疗法医保支付研究,争取国家中医优势病种按价值疗效付费试点。加强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加强医院内部分配指导监督,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力争达44%。

二、进一步巩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出台疾病预防控制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进省、市、县三级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促进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创新医防融合机制,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健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省统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107元。推动落实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省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创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支持温州建设国家医防融合试点城市、义乌市建设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先行区。

(九)建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推进浙大一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建设,支持浙大二院、省中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医)中心项目。做强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成综合和心血管、创伤、呼吸、癌症、妇产等专业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眼科医学中心。加快推进浙大一院台州医院、浙大二院嘉兴医院、省人民医院绍兴医院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推动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研究所发展。组织开展省级医学医疗资源布局研究,加强优质医疗供给水平。

(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做实县域医共体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开展县域医共体向健共体转型发展试点,构建集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为一体的县域健康服务新模式,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做好湖州、台州、金华3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国家试点工作。

(十一)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加大对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帮扶力度,强化管理支持、人才带教、学科建设、专科提升等“造血式”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合作办医,加强托管费和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优化“组团式”帮扶机制,支持景宁、嵊泗走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特色之路。推动舟山、景宁、龙游、淳安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推进落实关于支持舟山医疗卫生人才创新性培养使用的若干举措。

(十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海岛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推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巡回治疗服务医保倾斜力度,扩大医保移动支付覆盖范围。推广智慧医疗辅助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I人工智能临床辅助诊断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实施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全年组织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轮训进修3000人次以上,其中山区海岛县不少于300人次。

(十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推进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促进浙产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支持湖州市和丽水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并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持续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35%以上。加强专科医院发展,优化专科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扩大专业护理人才招用规模,合理调整提高护理服务价格。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研究建立多元化“无陪护”费用支付体系。推进医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规范发展特需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十五)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以高水平医院为主体,积极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5家以上、研究型医院及培育单位10家以上。推进“百院创新、千医创客”工程,强化以临床问题为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攻关,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达800项,力争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金额同比增长10%以上。

(十六)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硬件设施、医疗技术能力、人才学科提升等七大专项行动。做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0%。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强化县域中医诊疗指导中心、中药药事服务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药服务在线功能。县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占比达22%。

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十七)推进数字健康建设。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推进“浙里健康e生”应用,汇聚全人群、全要素、全周期个人健康数据,为居民提供健康画像、档案查询及自主健康管理全过程服务。完善和推广浙江“数字健康人·安诊儿(Angel)”,打造集健康咨询、智能导诊、就医陪诊、院内导航等功能于一体的居民专属数字家庭医生。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拓展至病理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十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围绕门诊、住院、转诊等看病就医的关键环节和数字医疗、生育托育、职业健康等重要领域,重点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助企@健康”行动、院前医疗急救“一件事”集成改革等8项卫生健康领域增值化改革项目。

(十九)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28条举措和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强化“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推广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MDT多学科诊疗模式,实现三级医院门诊和住院MDT服务全覆盖。推广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模式,探索医院疼痛综合管理模式。

五、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

(二十)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推进医教协同,强化供需结合,合理确定医学类高校招生规模和专业结构。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能力人才队伍提升项目,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三支队伍”建设。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审工作。强化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定向招生培养1300名左右医学生,力争每千服务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2名。稳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

(二十一)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扎实推进“十四五”托育建设工程。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进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率达75%。为100万名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专项评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大力开展社区医养结合工作。支持温州市建设全国老年健康重点联系城市。支持宁波市、嘉兴市、丽水市建设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二十二)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巩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成果,加强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实施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开展高费用和异常费用病例核查工作。探索运用穿透式监管,改进监管效果。开展医保基金安全体检综合巡查工作。引导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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