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疾控监督字〔2024〕11号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
提质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做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基于用人单位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职业卫生信用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提质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是新时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通过做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提质扩面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破解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任务重的矛盾,全面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
二、覆盖范围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提质扩面工作覆盖全省16市、136个县(市、区)职业病高发行业和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用人单位相对集中的地区。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扩面台账。各市按照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已申报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更新职业卫生监督被监管单位信息底档,掌握已纳入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用人单位情况,分析未纳入分类监督执法的原因,制定分类监督执法提质扩面工作台账。
(二)完成风险评估。各市指导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BC级;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将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分为甲类、乙类、丙类。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属地疾控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3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新建用人单位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三)提高执法效能。要建立完善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实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应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健全"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执法模式,细化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不予处罚,对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提质扩面工作从2024年7月开始至10月结束。各市疾控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度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分类监督执法覆盖范围,探索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要及时总结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提质扩面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提质扩面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于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