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若干措施》文件。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
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目标,推进基金省级统筹调剂,着力破解地区间医疗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有效解决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坚持调剂平衡,合理分担,均衡各统筹区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医疗保障可及性,增强制度公平性和抗风险能力;
坚持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加强基金监管,强化综合考核,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
中心思想就是要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均衡各统筹区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集全省之力,保证全省各市的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
省级调剂金来源:
省级调剂金由各统筹区当期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构成。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专户分设,专户之间不调剂。
陕西省各统筹区分别按上年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决算收入(包含财政等其他资金代参保对象缴纳的保险费收入,不含个人账户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省级调剂金,上解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上解比例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政策变化、基金运行等情况动态调整。上解比例目前暂为5%。
省级调剂金累计结余达到可补足各统筹区6个月基金支出时,不再上解。
省级调剂金的使用:
省级调剂金使用类型分为正常调剂和紧急调剂。
正常调剂,对本年上解调剂金后统筹基金当期出现基金缺口的统筹区,先动用统筹区历年滚存结余弥补,滚存结余不足的,由省级根据在职退休比、基金征收率、参保扩面任务完成情况、预决算及基金使用绩效考评等因素综合确定缺口分担比例,由省级调剂金和统筹区政府共同负担。
紧急调剂,对因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区,由省级调剂金依申请据实调剂。
省级调剂金的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工作经费。
这项政策出发点是首先坚持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为基础,分险种建立省级统筹调剂制度,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其次坚持调剂平衡,合理分担,均衡各统筹区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医疗保障可及性,增强制度公平性和抗风险能力。
就是对医疗保险基金确实不够的统筹区进行实时有效的救济,以保证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可及性,避免部分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区出现医疗保险基金穿底,引起社会影响。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清楚,现在开始,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区的总的医保基金总量将要减少至少5%,那DRG付费的病种权重系数和费率都将要进一步降低,请各医疗定点机构早做准备,做好应对。进一步发挥医院医保管理的作用,做好病种的成本核算,做好医保版临床路径,做好医保政策培训,做好一切应想到的准备。
(文章来源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