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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24-07-04 09:43:54

《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已在国家医保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

图片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正式公布。2024年7月1日-14日在我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关注。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目录调整方案和征求意见稿并无太大区别。同时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基本延续了去年的规则,非独家品种竞价规则和去年相比变化不大,但增加了一条规则。

根据规则,竞价药品的支付标准有效期为2年。其新增的规则为,如果竞价药品支付标准有效期到期后,经专家评审同意后,原则上纳入常规目录乙类。国家新的支付标准制定规则出台前,可暂执行现行支付标准。

即,对于竞价药品来说,不需要和谈判药品一样续约,直接进入医保目录,如果没有新的医保支付标准出台的话,仍可延续现行的支付标准。对于非独家品种来说,吃了一颗定心丸,给了更加稳定的市场预期。

回顾一下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可以预见的是,大批创新药肯定会通过医保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相应疾病领域的患者在进行疾病诊疗时能够报销,从而得到更大的保障。而为了更好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保障水平,我们看到今年的医保目录调整重点增加了目录退出内容,退出目录的主要是一些性价比不高、不符合现在临床需求的药品。

根据正式工作方案,所有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均属于调整范围。在调出目录品种上,文件列出了这些标准:

(1)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而上述暂行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内容分别为:

第九条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关于《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开展2024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二、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思路是什么?

在深入总结前期目录调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反复论证,进一步提升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目录调整工作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支撑能力的基础上。同时,更加关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提升医保药品的可及性。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持续规范评审、测算等具体规则。

三、与往年相比,《工作方案》有哪些具体变化?

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工作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二是调出品种的范围方面。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强化供应保障管理。三是强化专家监督管理。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

四、在保障国谈药品供应配备方面,有哪些考虑?

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不是目录调整的终点而是起点,最终目标是让参保人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本次目录调整,除在调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外,将在今年的协议文本中增加关于保障药品供应的条款并纳入考核管理,督促医药企业在谈判纳入医保目录后做好市场供应,从而更好保障广大参保患者权益。

五、今年的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有变化吗?

为稳定企业预期,今年的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第一批竞价品种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的竞价规则中增加了对支付标准有效期到期品种经专家评审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表述,使规则更加完善。

六、今年药品目录调整的时间如何安排?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注: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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