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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0大措施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发布时间:2024-07-05 09:43:56

6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落实各级政府办医管医责任、完善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和机制等10项措施,旨在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服务。

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明确:

  • 依托高水平公立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高水平公立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组建专科联盟、专病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 支持市级医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专病中心建设,争创省区域医疗中心。

  • 支持县级医院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

  • 支持医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积极开展医药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涉及医疗质量控制,《若干措施》提到,健全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以患者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医学影像等资料跨机构共享调阅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检查检验一站式预约及结果推送、药物配送等便捷化服务,推广“信用就医”“一次挂号管三天”等服务模式。

此外,若干措施》强调,加强对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的监管。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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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各级政府办医管医责任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加强对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的监管。严格执行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健全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医医院投入力度。分类分级设置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警戒线,按照疏解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原则,多措并举化解公立医院债务风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和机制

推动公立医院修订完善医院章程和重大决策、招标采购、财务资产、民主管理、科研创新、绩效考核等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代表等参与医院发展、药械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机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设立运营管理部门,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立总会计师,建立健全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精细化运营管理体系。公立医院全面设置法务部门或“法务专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提升医疗服务和科研创新能力

依托高水平公立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高水平公立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组建专科联盟、专病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支持市级医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专病中心建设,争创省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县级医院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支持医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积极开展医药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央在川及省市公立医院围绕重大疾病早诊早治和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防治需求开展临床诊治、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等科研攻关。县级以下公立医院规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服务,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到2025年,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20个,县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达到推荐标准。到2027年,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35个,县医院85%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四、健全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供应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国家、省级及省际区域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公立医院按合同完成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按规定采购非中选产品。鼓励以市(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单位或采取医院联合等方式,对非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和医用设备开展集体议价采购,并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衔接。完善药品耗材使用管理,加强处方审核与点评,促进公立医院如实填报采购量、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医院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具体金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公立医院收到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后,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及时调整价格。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在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基础上,可按规定选取部分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作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比价关系特别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着重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动态调整范围探索支持医疗服务优质优价,有序扩大药学类价格政策实施范围研究完善符合“适老化”要求的价格政策,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评审,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支持创新。(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六、优化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

完善医保基金区域性总额控制,规范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健全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系数等调整机制,完善协商谈判、考核评价等政策。鼓励各地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等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医保支付管理。积极发展各类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四川金融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七、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

充分考虑人口、地域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用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支持公立医院培养引进亟需学科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实行编制备案或员额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统筹使用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内部分配机制,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以市(州)为单位开展公立医院班子成员和科室主任目标年薪制试点。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所需薪酬可按规定单列管理,计入当年单位薪酬总量,不计入薪酬总量基数。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责任单位: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协同高效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定期共享医疗费用医院运营、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行政处罚等信息的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疾控部门)强化公立医院医疗质量、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经济运行等监管,医保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医保基金使用的常态化监管。完善公立医院巡查常态化机制,强化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健全医院内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监管。公立医院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财政厅、审计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九、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医患关系

健全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以患者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医学影像等资料跨机构共享调阅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检查检验一站式预约及结果推送、药物配送等便捷化服务,推广“信用就医”“一次挂号管三天”等服务模式。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完善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医疗意外险为补充、人民调解为主渠道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策略,公立医院全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公立医院和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建立健全书记、院长沟通制度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定期述职述廉、专项审计和轮岗交流制度。公立医院党组织严格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防范廉洁风险长效机制。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统战组织。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科室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内容。加强以行业使命、职业道德、医者仁心等为主要内容的医院文化建设。(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做好政策措施落实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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