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了药品不符合规定通告,大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据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65号)》,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 4 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 4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包括他克莫司、抗宫炎片等药物。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抗宫炎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他克莫司软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春源堂诊所抽取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在那曲惠民医院抽取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通告》说明,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按照既往惯例,相应品种在一些省份药品挂网及集采中会受到影响。
类似案例过去已经有不少了,目前最新的是上个月上海药事所将碳酸钙 D3 颗粒暂停采购,就是根据今年 7 月 17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 49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 年第 30 号)》,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 10 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等 16 家企业生产的碳酸钙 D3 颗粒等 49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而且,10 月 19 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0 天,并罚款 1.34 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 618 万余元及碳酸钙 5.4 万余盒,罚没合计约 1.4 亿元。
之前多次说过,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已有多家药企因生产劣药被重罚,不少企业因此在集采中丧失挂网机会,值得各药企警惕。
我们医药人既是从业者,也是消费者,药品质量关乎性命,希望每家药企都能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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