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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医院关于临时采购肺功能标准气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06-20 15:20:36

蒲江县人民医院关于临时采购肺功能标准气的公告(第二次)

蒲江县人民医院关于临时采购肺功能标准气的公告(第二次)

为切实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院使用医用耗材的质优价廉,现需临时采购1桶肺功能标准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比选采购主要内容: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1

项目编号

***

2

项目名称

肺功能标准气临时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咨询电话

采购办***

装备物资部***

4

比选采购报名时间

***年6月20日—***年6月25日15:00止(工作时间内)

5

比选采购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报名资料必须齐全、清晰明了,所有资料须加盖报名单位鲜公章;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120872851@qq.com),请在邮件上准确备注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及所报产品包号,报名情况通过邮箱回复,不需要到现场递交纸质资料。

报名联系人:***

报名联系电话:***

6

比选时间

***年6月26日15:00开始

7

比选地点(如有变化,会电话另行通知)

蒲江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河西路44号)6楼会议室

二、报名资料要求:

1、填写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附件2)。

2、投标方需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法人对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公司法人及业务员的身份证等复印件、质量保证书。

3、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以他人名义或挂靠参与。

5、非医疗产品不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报价文件按医院提供模板(详见附件3)制作,报价文件于比选当日带到现场,一式三份,三份一起密封并加盖鲜章。(注意:比选文件和样品在比选当天带到会场即可,不用提前交)。

2、报价文件中报价单按医院提供表格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报价单的格式,按照报价单序号分包逐一进行报价,若一包中有多个产品,请汇总报价合计。

3、报价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准确。若投标方未考虑周全或对比选采购书的误解而造成的少计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服务承诺:准确阐述投标方对本次比选采购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四、采购产品要求

1、所招医用耗材需按照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及医疗保障局相关政策要求,凡属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要求挂网范围之内(川药招〔2021〕157号 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的所有采购项目,均须执行挂网采购。

2、核心产品请提供产品样品。

3、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不能低于医院现用产品质量。

4、供货时间要求:正常状态要求发出供货通知3天内到货,紧急状态要求发出供货通知当天内到货。

5、所投产品中标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要提供厂家出具的直接或者间接授权证明,接到医院通知一周内如果提供不出授权证明的,将作废标处理,且医院有权将该行为定性为恶意竞争捣乱行为,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不予该公司合作其他任何项目。

五、比选方法:

比选,无二次报价。本次比选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蒲江县人民医院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比选,中标结果由参加评标的采购小组成员投票决定,票数大于或等于投票总数的2/3中标。

六、合同签订:

1、比选结束后,由比选采购方公布采购结果,如有异议,请到采购办咨询。

2、供货方应在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到采购方(蒲江县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否则按自行放弃供货资格处理。

七、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比选采购书内容进行验收。

八、付款方式:

按医院财务制度付款。

九、购销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履约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所供入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药监局对该类别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得有假冒伪劣。供货方送货时,每一品种必须附有质量检验报告。

2、配送要求:中标公司必须将物资耗材配送到医院卫生材料库房,并且配合提供相应送货清单以及发票进行验收入库,如发票不能及时随货同行的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到库房。

(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或送货不及时,耽误我院临床使用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所供产品使用过程中如经药品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出假冒伪劣品种:

(1)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若由此产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

(3)给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供货方需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消除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十、质量保证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件和本比选采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招标产品目录

序号

使用科室

耗材通用名称

采购量

单位

报价(元)

最高限价(元)

生产厂家

流水号

1

呼吸内科

肺功能标准气

1


***



附件2: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

附件2: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doc

附件3:报价文件模板

附件3:报价文件模板(耗材).docx




注: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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