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
一、 《通知》出台的背景
口腔种植是缺牙修复的重要方式,与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常规修复方式相比,种植牙的功能、结构、外观更接近天然牙。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种植牙需求连续呈现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同时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也日益成为民生痛点之一,群众对口腔种植“天价收费”、宣传虚假补贴、用低价广告欺骗患者、用“好处费”“介绍费”买卖客源等问题反映强烈。
2022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明确要求将群众关注的种植牙纳入集采范围。5月,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部署“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广泛调研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
二、口腔种植全流程费用的治理目标
口腔种植的费用大致分为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
种植体、牙冠两个部分的价格需要通过集中采购和竞价挂网产生,因此,《通知》没有人为设定具体量化目标。目前,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端品牌种植体4000元-6000元每套,其他种植体2000元-3500元每套,流通过程存在价格虚高空间,集中采购后价格会有不同程度下降。公立医疗机构从第三方加工厂采购的牙冠大多在1000多元,自制牙冠价格更高,竞价挂网后也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医疗服务部分的费用占种植牙整体费用比重较高,根据近期全国范围内登记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以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为例,医疗服务部分的平均费用超过6000元,一些省市费用超过9000元,已经成为种牙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医疗服务费用偏高的原因多样,既有项目设置不合理,过度分解,也有定价过高、巧立名目乱收费等。从前期征求意见看,多数意见认为应当在规范收费时引导全流程费用回归合理区间,部分意见认为应当考虑技术劳务价值、技术水平、风险程度以及资源稀缺性。综合群众、医疗机构、专业人士等各方意见,最终将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500元。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通知》也明确了允许适当放宽的条件。
允许放宽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目标的若干情形
注:
1.放宽幅度以调控目标 4500 元为计算基准,同时涉及多种放 宽情形的,分别计算后加总,例如同时涉及情形 1、情形 2、 情形 3 的情况,调控目标放宽额度=4500×(20%+10%+10%) =1800 元。
2.情形 1 以地、市为单位。各省份允许放宽调控目标的地、 市具体范围,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确定,对于人力成本
低、社会承受能力弱的地区,可按收紧的方式在 4500 元以 下的区间确定该地区调控目标。
3.情形 2 仅限于国家口腔医学中心,或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 家临床重点专科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 各省份不得自行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不包括以联名、挂靠、 品牌共享等方式松散合作的医疗机构。
4.情形 3 所指的医疗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称的口腔种植成功率是包括牙冠置入前的种植体的 术间存留率和牙冠置入后种植体的持续存留率。其中,术间 存留率是牙冠置入前未发生松动、脱落等,不影响牙冠置入 的种植体数量/同期种植数量×100%,情形 3 所称的口腔种 植成功率高,是指累计的术间存留率≥99%;持续存留率是 指种植后 1 年内种植体无动度,影像学检查显示种植体周围 无透射区,种植体及关联区域无持续性或不可逆的疼痛、感 染、麻木、坏死、损伤、感觉异样等症状的种植体数量/同期 种植数量×100%,情形 3 所称的口腔种植成功率高,是指累 计的持续存留率≥97%。
(2)承诺在其网站公开累计的种植数量、术间成功存留数 量、种植后成功持续存留的数量(存留 1 年、5 年、10 年的 数量分别公开)、常规种植和复杂种植的例数,并在当期按 照上述口径公开不少于最近 3 年的连续数据。
(3)承诺就公开事项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的内涵和意义
《通知》提出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4500元,是指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其具体意义应从以下方面理解:
第一,调控目标的功能就是“控高”。在医疗服务价格上,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对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发布调控目标就是开门见山地对过高价格进行调控,针对单颗常规种植的情况,将目前价格畸高的降下来。从全国范围来看,按照《通知》要求的标准落实,价格畸高地区会有相对明显的下降,大多数地区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回调。
第二,调控目标考虑地区差异性,不是一刀切的单一标准。例如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靠前的地区和城市确实存在资源、人力等各方面成本较高的因素,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通知》对这部分地区明确可上浮不超过20%,具体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城市为单位确定并公布。
第三,调控目标是地方价格治理的“达标线”,不是“托底线”。当前医疗服务项目总价高于调控目标的地区,需要医疗保障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价,达成调控目标;有条件将总价导入更低区间的地区,不应止步于达标水平,需要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实事求是地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总价已经低于调控目标的地区(如前期已经自行开展种植牙价格调控的城市),鼓励当地继续实施亲民价格。
第四,调控目标是医疗机构的“高线”,不是绝对的“高限”。公立医疗机构的具体收费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公布的价格政策为准,实际收费有所突破可能与患者需要植骨、软组织移植等额外服务有关,有的种植前还需要额外拔牙或牙周治疗,并不一定表示存在不合理诊疗和收费。此时,调控目标作为医疗机构的“高线”,主要是引导医疗机构更多的加强自我约束,也提示患者对明显超线收费的警惕和监督,通过对各方预期的不断引导,共同将种植牙医疗服务费用调整至合理水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调控目标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仍按规定自主定价。
四、口腔种植价格治理的具体措施
第一,对医疗服务价格以政府调控为主,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的公益性和“锚”的作用。
1.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出台细则,指导地方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统一可收费的项目,整合拆分过细的项目,去除不合理的项目。
2.整体调控口腔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通知》要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总价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地方将围绕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针对性设计治理方案、制定项目价格、监管医院收费,避免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就项目论项目,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
3.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公益性和“锚”的作用:在口腔种植领域,相当一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高于民营医疗机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公益性原则,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价格,进而发挥对市场的参照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水平,制定合理价格。
第二,对种植牙耗材以集中采购为主要抓手,竞争形成透明合理的价格。其中,种植体作为标准化生产、跨地区供应的工业制成品,参考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经验,实行四川省牵头、各省份全部参与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动员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以量换价。种植牙牙冠加工制作的个性化要求高,与临床使用端互动紧密,现阶段以探索竞价挂网为主,由四川省先行先试,形成牙冠价格的参照系,其他省份做好价格联动,以点带面,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
第三,对价格行为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闭环和长期的治理效果。此次专项治理贯穿口腔种植从成本控制、价格形成,一直到实际收费的整个过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和医疗行业规范的职责,将医药价格工作延伸到服务主体价格行为的日常管理上。
五、此次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通知》部署,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22年8月开始专项治理启动阶段,初期主要是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对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
(二)2022年12月-2023年3月是专项治理的实施阶段。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等各项价格在各省陆续落地实施,由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三)2023年下半年是专项治理“回头看”阶段,由各省安排部署。主要是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适时组织督导和交叉检查。
六、小结
此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
业内人士据此分析,未来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中材料费用占比要控制在30%左右,也就是未来耗材价格降幅要在50%以上。
目前国内主要使用的种植牙仍以进口品牌为主。有业内人士表示,推行种植牙集采对于国产品牌算是比较重要的利好。对于国产种植牙上游企业来说,集采肯定是提高渗透率的一次绝佳机会。如果能在保证性价比的情况下坚持创新,那么国产种植体产品极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