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力筛查仪(视力筛选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归入 16 眼科器械 - 03 视光设备和器具 - 01 验光设备和器具,管理类别标注为 Ⅱ,需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方可上市,经营需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核心依据与补充说明
分类定位:作为验光设备和器具,用于视力筛选和屈光参数测量,风险中等,需严格注册与质量管控。
特例提示:若产品含激光光源且用于近视控制 / 弱视治疗,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仅做基础筛查的非激光类视力筛查仪均为第二类。
监管要求:生产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注册证;经营需备案或取得经营许可证,使用需符合临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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