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就做好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骨科创伤类、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举旨在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集采结果平稳落地,惠及广大患者。
通知明确,此次集采的实施范围包括省内已填报相关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集采品种为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公布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和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其中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以20g粉末所对应的产品为1个“基础包”进行统计。
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0日。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时原则上各医疗机构的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将实行价格联动。
通知要求,采购平台应及时将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挂网,确保各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通知规定,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非中选产品,设定了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患者使用销售价格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为加强使用监测,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各市县医保局将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并择机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
此外,通知还强调,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进度、货款回款等监测工作,并密切关注中选企业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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