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的发布,是自治区“三医”协同的地方实践,对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自治区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提升制剂质量和安全水平,满足患者高质量和多样化临床服务需求,夯实中药(蒙药)向新药研发转化基础,促进中药(蒙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共七章四十八条,涵盖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原则、备案的目的和定位、备案资料和流程、备案后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以及药监、卫健、医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三医”协同治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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