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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四川广汇康被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禁业
发布时间:2024-12-25 09:23:30

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因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被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刘俊碧、颜家富分别被罚款及禁业3年、5年。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药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5600.6元;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5600.6元。另外对刘俊碧处以罚款1万元,3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颜家富处以罚款2万元,5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据天眼查,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露雯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包括批发: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器械、消毒制品。法定代表人为刘俊碧,颜家富为公司经理,持股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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