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4月1日起分2批推开谈判药品外配处方电子化工作。
《关于全面推开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的通知》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主体责任,细化设立从纸质处方到电子处方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已上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暂未上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自推开谈判药品外配处方电子化工作起,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谈判药品外购处方均须在电子处方平台流转。
同时,加快推进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流转。各地医保部门督导辖区内所有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尽快上线全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过渡期内,已上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下载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暂未上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核验调剂后按规定留存处方供统筹区医保部门检查。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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