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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容不得任何人贪墨侵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强调,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在今年飞行检查中,国家医保局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对自查自纠敷衍应付,对已提供清单的问题不主动自查整改,履行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并且针对这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在官方渠道做了通报。
结合各地政策文件,不难发现“自查自纠”“主体自查”将成为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方式之一,那么,医院应该如何顺应形势,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呢?这篇文章先来看看医院机构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再分享这些典型案例,希望医疗机构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
医院如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下这些自查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及客观实际来开展。
仪器设备
1.设备能否开展相关的检验项目,仪器是否与收费相匹配。
2.LIS系统数据与设备存储的检验原始数据、上传医保系统的数据是否相符。
3.是否存在第三方投放、赠送设备。
4.仪器设备的三证资料是否齐全;采购手续、流程是否完备。
检验试剂、耗材
1.检查试剂说明书,与收费项目、检验报告等是否相一致。
2.核查试剂、耗材的购销存数据,与相应检验项目的收费数据比对,数据是否吻合;核查是否存在收费数据大于试剂、耗材采购或出库数量。
3.试剂是否在有效期。
4.是否存在收取不能单独收费耗材的问题。
资质
1.检验操作、 出具报告、审核报告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是否存在超出卫健部门核准登记的范围开展检验项目。
3.是否存在非临床检验室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并收取相关检验费用的情况。
4.外送第三方检验的,双方是否签署合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病历记录
1.是否存在过度检验的问题。
(1)套餐式检验,未针对患者病情需要开展检验检查,比如入院病人常规开输血前检查;
(2)意义相同或者相近的检验项目同时开展,比如BNP和PRO-BNP同时开展;
(3)无病情指征及临床意义下高频次重复检测常规项目,如无病情指征高频次检测生化全套;
(4)将临床意义不普遍的特殊检验项目纳入常规检查,如入院常规查降钙素原、B型钠尿肽(BNP)、肿瘤标志物等。
2.是否存在检验医嘱、收费项目、检验报告、病历记录的内容或数量不吻合的问题。
3.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伪造检验报告的问题。比如是否存在为报销肿瘤药物,伪造基因检测报告,为办理血液透析门特伪造检验结果等行为。
4.对单次住院检验费用占比高的病历,核查是否存在体检住院等低标情形。
收费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以下违规收费行为。
1.虚记检验费用。
(1)无医嘱或超医嘱范围组合打包收费未检测检验项目,且未出具检验报告;
(2)将部分检测结果短期内相对稳定的抗原、抗体类检测项目单日内重复检测,如 肝炎类抗体,且只出具一份检验报告;
(3)开展初阶段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还未确认检测结果阳性时,组套收取针对阳性标本采用的次阶段检验服务项目费用,如细菌培养未检测出阳性菌已收取药敏试验费用,实际未进行药敏检测;
(4)患者或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购买检验试剂、试纸等自行检测,但医疗机构仍收取检验服务项目费用。如糖尿病患者使用葡萄糖试纸在家自行检测,医疗机构 却仍收取葡萄糖监测费用;
(5)不同检验 “项目包”之间个别项目重复且同时开展,导致 “项目包” 内个别项目重复收费。
2.串换项目。
(1)串换检验方法学,将实际开展的低收费标准方法学串换为高收费标准方法学收费,比如实际采用电极法测定钙、钠、钾、氯,串换为干化学法收费,使用免疫法开展同型半胱氨酸测定,按干化学法收费等;
(2)将直接通过计算得出的检验项目结果串换为试剂检测法收费,比如血清间接胆红素由血清总胆红素测定和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的结果数值相减得出,收取干化学法费用。
(3)将低收费标准项目串换为高收费标准项目,比如电脑血糖测定串换为血清葡萄糖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收费。
3.重复收费。比如脑脊液动力学检查,同时收取腰椎穿刺术;B型钠尿肽(BNP)测定同时收取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粪便常规,收取粪寄生虫镜检查和粪寄生虫集软镜检查费用等。
4.分解收费。比如尿常规检查分解收取尿酸碱度测定、尿蛋白定性、镜检等费用。
5.超标准收费。
(1)超价格标准收费。
(2)计价单位理解或使用错误,比如按次计费的检验项目按项计费,手术标准、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按取材部位计费等。
(3)检验项目组合未按规定减收费用,比如组合的检验项目超过8项的,各项目价格未按80%计费。
6.捆绑收费。比如尿沉渣定量+尿液分析捆绑收费;血气分析和钾钠氯钙离子、全血乳酸测定、渗透压检查、血清碳酸氢盐测定、血清葡萄糖测定、红细胞比积测定等捆绑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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