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8 日,百丰医药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表示公司于近期收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辽 0105 刑初 757 号,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人姜雪峰、李桂华及林佳怡犯虚开发票罪。
姜雪峰为百丰医药实控人之一,林佳怡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桂华为子公司监事。
据当日百丰医药另一则公告,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雪峰等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四家子公司账户已被冻结。
此案为业界关注始于半年前,今年 4 月 23 日,百丰医药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等收到强制措施的公告(补发)》,披露了案件的起始由来。
据当时百丰医药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姜雪峰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 年 5 月 11日,解除监视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2023 年 6 月 15 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子公司监事李桂华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解除监视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 6 月 15 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佳怡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解除监视居住;2023 年 5 月 11 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2023 年 6 月 15 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上述三位自然人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被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2024 年 1 月 25 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2024 年 1 月 31 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选择无罪辩护。截止本公告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而据 10 月 8 日这次的公告,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姜雪峰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桂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林佳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公告披露,姜雪峰、李桂华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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