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政策标准,增强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除法定参保对象外,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
同时,浙江省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建立疑难案例会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协助开展工伤认定调查、经办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指出,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平台企业、村(社区)组织等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招用的职工和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特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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