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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北京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开始实际付费!
发布时间:2023-12-19 10:16:54

12月1日,北京市医保局官网公布了《关于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第一批中选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北京“DRG集采”中选结果定于12月4日起开始签订三方协议,12月5日0时起按中选价格将中选产品挂网。采购周期为1年,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止。

2023年12月15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宣布自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

目标任务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CHS-DRG付费改革对医疗机构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医用耗材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兑现临床价值,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涉及的病组范围包括:脑血管介入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BE21)等4个CHS-DRG相关分组。费用范围包括: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短期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骨骼相关疾病(MDCI)、循环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MDCF),并进行相应手术治疗的住院全部费用纳入病组支付标准。住院期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超医保支付范围的床位费以及国际医疗部住院费用除外。

通知显示,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并根据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中选产品、任务量完成情况等给予不同DRG结余奖励政策:

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病例,使用中选产品,任务量以内DRG结余100%留用,任务量以外DRG结余70%留用。

使用未中选产品,DRG结余50%留用,任务量完成情况纳入总额预算(BJ-GBI)质量评价考核工作。

未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病例,使用DRG联动采购类产品,DRG结余50%留用。

针对同一份病例既使用中选产品又使用非中选产品,或既使用任务量内产品又使用任务量外产品等特殊情况结余比例就低留用。

自12月15日起,此前全市推广的29个集采病组发生的病例,结余政策与DRG联动采购涉及的病组统一。

通知要求,强化激励约束,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考核办法,鼓励医务人员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权益。规范临床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得拒收、推诿危重患者;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不得要求未达出院标准的患者提前出院;严禁分解住院、诊断及手术操作编码升级等违规现象。

同时,强调确保数据质量,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基础数据使用和采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或住院病案首页)与医疗服务明细等信息及时、规范、完整、准确填报并上传。

该政策的落地,将激励医疗机构在集采报量、使用中选产品上更加积极,此举也直接影响相关医疗器械厂家,产品价格、准入方式都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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