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六安市市监局公布第四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两家药械企业按开单量、使用量向医生给付推广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徽山水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尹某根据药品开单量向霍邱县某医院耳鼻喉科医生给付药品“推广费”,以提高“蓝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药品的使用量。
杭州同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提高“一次性射频消融电极针”在该医院的使用量支付的“产品推广费”,具体通过胡某转交到该医院某科室医生。
其中杭州某器械公司通过中间多家医疗器械公司向医院销售,该案由六安市市监局根据安徽省市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某县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医院科室主任主动陈述收受“产品推广费”牵出。2023年,六安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安徽山水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3年9月5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山水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工作人员尹某根据药品开单量向霍邱县某医院耳鼻喉科医生给付药品“推广费”,以提高药品的使用量,该行为涉嫌违法。经查,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当事人工作人员尹某根据药品开单量向霍邱县某医院耳鼻喉科医生给付药品“推广费”,以提高“蓝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药品的使用量。2022年5月至9月期间,医生合计开单“蓝芩口服液”1510盒,开单“枸地氯雷他定”247盒,尹某共给付“推广费”合计1.16万元。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具有处方权的医生,以提高“蓝芩口服液”和“枸地氯雷他定”两种药品使用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款第三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杭州同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6月5日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同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4日,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县医院进行执法检查。2023年1月6日,该医院科室主任主动陈述其科室使用“一次性射频消融电极针”时收受胡某4.8万元“产品推广费”。经调查,上述费用是当事人为提高“一次性射频消融电极针”在该医院的使用量支付的“产品推广费”,具体通过胡某转交到该医院某科室医生。
经查,当事人给付上述“推广费”后,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9月20日和11月20日通过中间多家医疗器械公司向该医院销售了等离子刀140支, 销售价格均为840元/支,违法经营额达11.76万元。当事人通过支付给该医院医生“产品推广费”的方式来谋取竞争优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款第三项的规定,六安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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