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晋卫基层发〔2023〕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 〕20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一)明确增加经费使用途径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84元提高至89元。其中,2020年-2022年累计增加的15元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支持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2023年新增5元经费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
1.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本级项目实施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并同步落实本级财政负担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扣减或奖励的资金,应采取次年结算的方式兑现,不得影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2.制定具体成本测算。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基层卫生人力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地理状况等,科学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上级制定的成本测算参考标准,结合实际做好当地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成本测算。
3.及时落实村医补助。对于分配到乡村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合理明确乡村两级分工,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切实落实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日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绩效资金。
4.规范经费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34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各地可探索完善以服务结果为导向的资金支付方式。
二、明确年度工作任务
(一)明确项目内容。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12类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5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明确年度绩效目标。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已随《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晋财社〔2023〕126号,见附件)下达,各市要明确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统筹各县(市、区)实际,逐级确定任务并及时下达目标任务。各地要统筹把握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执行进度,定期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报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报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管理报表》已于2021年纳入国家统计局法定报表,各地务必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相关报表,确保半年度和年度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三、加强年度重点工作
(一)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一是要进一步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要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要梳理分析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形成区域老年人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指导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家庭、辖区驻地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三是继续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四是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要指导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他渠道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继续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
2.强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二)提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一是依托“云鹊医”和“糖医帮”平台,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22)》在线培训。二是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推动县域医疗集团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管理机制。三是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和《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四是对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团队内的医生,支持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五是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一是各地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死因监测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二是要逐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层级,积极推进市域内建设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依托山西省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数据上传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的检索、统计、分析、错误反馈、档案质量监测等功能,及时终止死亡、迁出、失访等档案,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四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晒晒我的健康账户”“口袋里的健康档案”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四)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季节性传染病高发,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做实基层疫情防控。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二是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三是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四是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一是各地要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将省市复评与县级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巩固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二是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2020年-2023年增加经费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合理性情况、《规范》和《指南》在线培训情况、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是各地要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经费额度,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二是要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六、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一是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筛查质量。二是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等项目服务统筹提供,提高服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三是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协同,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绩效评价质量提供基础。四是继续推行“一化二制三统一”管理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承担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五是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2日
附件下载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
附件下载2:2023年各市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202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是多少?新增经费如何使用?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84元提高至89元。其中,2020年-2022年累计增加的15元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支持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2023年新增5元经费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种类和数量总体不变,各地继续巩固做实现有项目,持续提升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一是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二是提升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三是提高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四是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五是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六是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在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方面,各地要进一步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要做实老年人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评估和分类指导,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
在儿童健康管理方面,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四、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一是积极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22)》在线培训。二是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和《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三是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如何统筹开展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二是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三是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四是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六、今年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34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规范经费使用。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落实将省市复评与县级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巩固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2020年-2023年增加经费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合理性情况、《规范》和《指南》在线培训情况、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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