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消息,多家医疗器械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通报处罚。
1、江西沐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在参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能力提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20154)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盖有国家税务总局进贤县税务局印章的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社会**费完费证明”复印件,经查,该公司未缴纳该期间社会**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响应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贤县税务局的复函等在案佐证。
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罚款数额为人民币5.6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2、南昌启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在参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能力提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20154)中,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盖有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进贤县税务局印章的本公司“社会**费完费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并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进贤县税务局出具。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响应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进贤县税务局的复函等在案佐证。
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罚款数额为人民币5.6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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