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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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在血液分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血气分析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6日
四、项目预算:***万元
五、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 ldquo;信用中国 rdquo;(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报价人若为生产企业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九、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室
邮政编码:3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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