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3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海金沙”、“炒酸枣仁被处罚,其中炒酸枣仁企业提出复检,复检后除原检验项目性状不合格外,增加不合格项目杂质。
调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伪造、隐匿有关证据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与从重处罚。
该企业生产劣药并非首次,2022年生产、销售劣中药饮片“刺五加”、“海风藤”两次被处罚。
公告主要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抽检,标示为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海金沙(批号201101)总灰分不符合规定;
经抽检,标示为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炒酸枣仁(批号201001)性状不符合规定;经复验性状、杂质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调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伪造、隐匿有关证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137条相关规定,给与从重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处罚结果: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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