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医院超声切割止血刀、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H-2023-084-02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心医院超声切割止血刀、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溪市中心医院超声切割止血刀、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代表购买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购买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中心医院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29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24-42225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刘戎、王亚男、冯熙雯、芦玲玲、许帅宏 024-3132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戎、王亚男、冯熙雯、芦玲玲、许帅宏
电 话: 024-313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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