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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互联网平台医疗健康产品推广进一步收紧
发布时间:2023-03-29 11:40:3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2016年7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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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平台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三品一械”和兽药直播间广告禁投的公告》中明确,挂载“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器械)和兽药类目商品的直播间不可进行投放,并提醒商家及创作者合理安排投放,不推广挂载三品一械和兽药类目商品的直播间。

今年2月,抖音发布新版《【医疗器械】品类管理规范》也引起较大关注。

《规范》显示,目前可以入驻抖音平台销售的医疗器械有43类,包括体外检测、呼吸机、制氧机、雾化器、听诊器、口罩、手套、胎心监测用品、养生器械、护理床、隐形眼镜、卫生/伤口/医用敷料等产品。

另外,《规范》中就“推广规范”的部分作出如下规定:

创作者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时,需遵守《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 《医疗器械类商品宣传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短视频、直播间售卖的商品需确认已获得医疗器械类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

·创作者介绍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时,需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

此次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于医疗、医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互联网广告发布规定,在继承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同时,有了更多表述。(详见第八条、第十二条)

第八条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第十二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从条文来看,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科普”方式带货,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媒介也不得发布医疗保健产品相关的广告。

毋庸置疑,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入驻抖音平台的医疗器械企业的互联网销售规范。同时,在所有互联网平台上关于医疗健康产品的推广规定也进一步收紧。

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规定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八条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第十二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注: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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