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新标准要求中医诊所应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并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应为100%。对比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新版》,新版标准提出,中医诊所应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并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新版标准明确,中医诊所应至少有1名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执业医师。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中医诊所,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诊所应配备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技术的中医诊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此外,中医诊所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新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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