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该通知意在提升医疗机构对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患者、医务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安全。
陕西省卫生健康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强调了加强放射防护管理的必要性,以维护公众健康及安全。《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提高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性:**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到放射防护的重要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级医疗机构需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完善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被要求建立健全放射诊疗管理体系,并定期检查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医院主要负责人需强化对放射防护的第一责任意识,设立医疗质量与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规范放射诊疗行为:**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时需明确医疗目的,遵循照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尤其是对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和孕妇,需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辐射危害告知义务:**为了提高公众对放射诊疗潜在风险的认知,放射工作人员在实施医疗照射前需向受检者说明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征得同意。
**放射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医疗机构需根据诊疗项目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用品,确保在实施放射检查时的规范使用。这些防护用品应定期自检,保证其有效性。
**人员专业培训:**医疗机构需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确保其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需加大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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